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
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在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算起。到时候可以进行续展,如果时间到了没有进行续展,商标就会被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时候才会交钱。
你好 商标注册证书的使用有效期是10年,如果10年期满,您想继续使用的话,需要办理商标续展。详情请咨询:青岛聚信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532-88025608 88025609 ,聚信汇智能帮您解决您所有的商标问题。
是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吧 可以自行约定时间 再经商标局备案
只要不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内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