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既然要重审就不用重新立案,直接审理就行了。若原告仍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其可能会上诉,经过二审判决生效或一审原告不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对方再起诉也不会受理的,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
感觉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既然驳回上诉就应该是维持原判。如果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当然要重新立案。如果原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去诉讼请求。你方应当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质证意见。而不是申请法院不予立案。
如果案件发回重审,你方可以按重审程序进行应诉答辩,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的意思是我们是原告方我们已经上诉两次了法院不以判决驳回我们试试喜球我们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