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先去工商税务等机构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再去行政中心的商务局办理进出口备案表
再去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登记证
再去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证
再去海关和电子数据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卡
涉及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组织机构,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会计证,以及办理好的备案表,进出口货物登记证,公司公章,法人章,进出口报关专用章。
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还要去海关办理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