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6月1日入职,11年7月1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与公司签得是13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如何补偿?

2024-12-28 07:50:0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不符合劳动合法
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而且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你,不然应该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2:

应该计算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06年6月1日到2011年7月1日,合计是五年零一个月,应补偿5.5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未提前一个月工资,应另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合计6.5个月工资。

回答3:

11年7月1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你同意吗?同意,那么从2008.1.1起,每工作一年 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4个月的工资,加一个月的代通金。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则赔偿8个月的工资。从06年6月1日到2007.12.31按当时你们合同的约定补偿或赔偿。

回答4:

如果单位的解除原因合法的话,只需要支付你5.5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原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话,就需要支付你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1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解除的话,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否则除经济补偿金外,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要是以其他原因解除,法律上不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
除非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原因解除,就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没有补偿。不过从你单位的态度来看,应该不会是这种情况。

降职降薪问题,先要看是否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如果和劳动合同约定不符,那么单位必须按合同履行,除非和职工协商同意后变更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比较繁杂,你如果有精力,就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36条至50条。

回答5:

可以要求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黄谋庆律师

回答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