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去看了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论这个案件本身,又或者是这个《条例》本身,对于违法主体的认定都很模糊不清,这个确实是一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因为你领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属于自然人,也就是说我们理解的个人。
但是该案及该《条例》的单位的表述模糊不清,没有对个人以及单位的范围或定义做出界定。
个人观点是,对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你罚款高于500块欠妥当,
但是,重 . 庆 市. 政 府 随时可以对该《条例》中的个人以及单位的范围或定义做出解释,
倒是说事情就只能盖棺定论了。
你有工商执照的当然按单位处罚。
我觉得是罚多了吧,你是个体户啊,不应该按单位去处罚的啊!这你要找他们说清楚!
可以去申诉或者做出处罚后复议,以个人行为较妥。
最主要是看你当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