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行为时或裁判时是我国国籍的,则可适用本原则。
法律上规定,如果你在国外所犯罪依我国法律要判三年以上,那就要追究。否则不追究。
当然你犯了三年以上,国外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被告人没有在中国起诉的话,实际你可能也不要负责任。
但还是你能认识你的错误,不要犯罪,不要伤害他人。
当然可以,只要事实清楚,证据清楚,就可以抓人,要不然,容忍一个罪犯在中国,那中国百姓岂不危险了。
应该不会追究,法律有一个管辖地限制。要是你犯的是重案,对方要求引渡或者国际通缉,又另儅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