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都可以享受免费用血。病人用血时,医院收取费用,如是献过血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此笔花费就能按规定报销。我省在用血报销方面的规定是,个人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内是3倍免费报销,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就终身无限量免费报销(即终生免费用血),同时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报销等量用血。
可以,但是得带上献血证和证明你们是直系亲属的东西
第十五条 献血者凭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用血证明,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献血30日后至5年内,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三倍的血液量;
(二)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身,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
(三)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献血者,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
(四)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公民一次捐献一个机采单位血小板享受献800毫升全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