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回到这问题前,先来仔细看看其它两项工作(这两个工作力求明确几种理解PPP现象的不同方法),这样做恰如其分。作为另一贡献,Weihe(是否指Weihe M.这位作者?——译者追问)(2006年,a)提出这类方法有5种:政令,即涉及“某一部门域内各种公私关系及关系集合”;地方(性)重建,即和地方经济发展领域内种种构成打交道;基础设施,即涵盖所有PFI模式方案、BOOT模式方案,深受金融方面考虑左右;治理,即“新型公共管理与生俱来的拓展/延续”及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输出方面(如外包合作、战略合作、合资创业)整合多种形式的私人投资;发展,即聚焦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开发、能力建构。
多少类似的是,在和Carsten Greve一道对他早期著作中提过的观点进一步详述同时,Hodge(2007年:3——第3页?第3卷?第3篇发表文献?上下文信息过少,不好判断)还证明有5“类”相关治理方法,他认为这些方法在以下领域发挥作用,包括:制度化合作、长期基础设施协议、公共政策网络、民权组织与社团发展、城市改建与市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