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违规,如果你是投标人,应该知道现在的投标即使是综合评分法也有内定的情况。不要去质疑什么,即使你质疑,标也肯定没有回转的余地的。你要做的就是和业主方搞好关系,希望下次邀标能对咱们公司进行邀请,或公开招标前能够提前通知你。希望你下次中标。
相关法规从未禁止“同一个采购代理机构在当天有两个开标活动,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标。”
但,评标专家能安排过来吗,两个项目的委托方同意吗?所以,关键是操作的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第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评审专家是需要从库里面“随机”抽取的,那么你所说的两个项目一起评标,第一个项目评完后第二个项目评审时评委还是“随机抽取”的吗?
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可以两个项目共用评委,因为“自行选定”可以绕过这个“随机抽取”的要求。
如果有人质疑你是很难解释的,有“抽取专家时违规操作”的嫌疑。
有这样随机抽取的结果吗?太巧了吧。
以后不要这样子,以免自找麻烦阿。
如果我是投标人,我没中标就质疑,保你有麻烦。
千万保秘评委情况!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