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终了,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季度的实际利润额。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依据是本年利润账户,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亏损不用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就用贷方余额×你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就是你本季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
年度中间,计提所得税时,按当年累计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
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年中,季末,计提企业所得税,预缴所得税的依据是会计利润
年底汇算清缴,再调一些非应税项目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