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对在用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测监督。
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检测站的主要任务:
(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四)接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扩展资料: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检测站的职能,检测站分为A、B、C三级。
A级站:能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检测任务,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前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B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变形、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C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及异响、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A级站和日级站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可以作为维修单位维修质量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政府——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为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等。
依据《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接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由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
扩展资料: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按交通厅(局)规划建立,具备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检测站,经该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提出认定申请。
2、交通厅(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站的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认定。
3、对认定合格后的检测站,由当地交通厅(局)发给“检测许可证”,并根据运输车辆检测制度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是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的检测机构。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或组织: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 ******
[岗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有,批文待定
年检审: 有
设立理由:
《***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第***款。具体条文: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验。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具体条文: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之配套的车辆维修与检测、客货运站(场)服务、车辆租赁、汽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审批或者审核。经批准或者核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办理程序:
(1)申请。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形式审查及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于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经形式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查条件的,出具《****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上报通知书》。
(3)实质审查及上报。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经实质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不符合实质审查条件的,出具《***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不予上报通知书》。
(4)审查与决定。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或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事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事项,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场地、设备和设施;
(2)有相应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当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有规范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a、质量(或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b、人员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c、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d、环境保护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检测报告审验制度; g、检测质量申诉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1)《****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行政许可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
(4)场地布局图;
(5)检测线工艺布局图;
(6)检测设备清单(含名称、生产厂家、型号、精度、购买日期等)及计量检定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7)检测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等)及培训合格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8)相关管理制度: a、质量(或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b、人员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c、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d、环境保护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检测报告审验制度; g、检测质量申诉制度。
14、主要监管措施: (1)企业信用考核;(2)行政监督检查;(3)定期或不定期审验。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用于营运车辆年检,适用于交通部门。
一、申请条件:1、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2、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3、有相应的场地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2、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筹建申请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初步设计方案;5、设备目录及初步选型;6、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7、申请人资信证明及资金担保书和专家组审查报告。
三、审批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四、审批程序:1、立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级道路运政机构将《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筹建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任务书、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初步选型、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申请人资信证明及资金担保书和专家组审查报告报省局审批。
2、开业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级道路运政机构将《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申请表》(检测站况、设备明细表、人员明细表)、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总布置平面图和专家组审验报告报省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