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讲解2010版中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
具体的开始摊销时间,新准则强调的是“达到预定用途”即开始摊销,实际操作中,可以从土地使用证的取得当月开始,在使用证的有效年限(例如50年)内摊销。但是如果达到预定使用用途和取得土地证有较大时间差,也可以按照新准则的原则灵活把握。
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无形资产摊销一般从取得当月开始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