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怎样呢?首先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性质的,只是范围大小不同。文化共识,人们的思想集合,因此美是一个大的思想范畴;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个人审美经验与个人的修养,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及个人志向爱好密切相关。其次,二者又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自然会受到当时的文化共识影响;反过来,个人审美经验又会作用美的文化共识,推动和发展美的文化共识。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朱光潜先生所举的那棵著名的古树问题吧!植物学家考察的是它的生理生长习性,把古树顽强的生命力认为是美,这是科学的美;木材商考虑的是它的木质、树围,把古树的实用价值认为是美;而画家则惊叹它奇特的外形,把古树的形态看作是美。古树的美的差异源于欣赏者的观赏角度不同,即使是从同一角度去考虑古树的美,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所得出的美也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映证了“审定一事物是否为美取决于欣赏者的审美经验”的著名论断。个人接受知识的差异,对知识的理解广度、深度及个人审美趣味的不同,造成了对同一事物的认识角度、深度也迥然各异,这就是所谓的审美个体差异。但不管从那一角度得出古树的美,古树从这一角度得出的美的文化共识并没发生改变(注意与客观美论的区别),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究竟是美的主观论把美与美感弄混了,还是美的客观论把客观存在与美的文化共识混淆了,这个问题应该有个了断。
当五星红旗被定为我国国旗以后,它就代表中国,代表独立、自由、幸福和伟大的国家,就我们国家的公民而言,它很美,对他国公民就不见得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它的深意,只适用于炎黄的子孙。很显然,国旗美带有社会性。既然它有一个影响的范围,那国旗美还带有民族性,区域性。甚至一个国家的国旗图案可以修改,赋予它的内涵也可以改变,所以国旗的美还带有时代性和相对性。如此看来,国旗的美,不管是代表的美还是其形式美,都是主观的了。
让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个例子,一位名叫乔德的西方美学家,为了说明美不是主观的,提供了一个“使人信服的论证”: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没有了,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像将依然如故,“无庸质疑的事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将认为即使无人静观的《西斯廷圣母》像的存在也要比无人静观的臭水沟要好。”就这个例子而言,确实有一点让人难于辩驳,但让我把这个例子类比到国旗上,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
现有一个野蛮、侵略成性的国家(民族),它的臣民都以生在这个国家而自豪,因为这个国家强大,战无不胜,能征服、奴役其他民族,从其他民族掠取丰富的财富,过着富有、奢侈的寄生生活。可想而知,当这个国家的国旗飘扬之时,他们是引以为荣,以之为美。相反,其他民族则痛恨不已。突然这个国家遭了灭顶之灾,全国民众无一生还,当他们的国旗还在飘扬之时,已经无人去欣赏那面国旗的美了。按乔德的推理,他们的国旗还是要比臭水沟要美。无庸质疑的事实是这样的结论让人难于接受,当其他族人见到臭水沟时,最多捂着鼻子走开,而见到那面充满邪恶、肮脏、野蛮与仇恨的旗子之时,更有可能把它撕碎扔进臭水沟,谁愿意还让它在那儿飘扬,更不要说去欣赏它的美了。
同理,乔德所举的“使人信服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如果一面国旗的文化共识已消失,那它的美就不存在了。当全人类已经灭亡,《西斯廷圣母》像的文化共识也随之消亡,它的美当然也就不存在了。除非还有其它生物能懂得并欣赏它,否则,它只能静静的呆在它原来的地方,它的存在的状态是一个样,而臭水沟存在的状态是另外一个样,没有什么懂得他们谁更美,也不会有什么拿它与臭水沟作比较。而《西斯廷圣母》像与国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的文化共识的内容不同吧,一个涉及民族利益,范围狭窄,部分人接受它的美;一个内容更广阔,易被多数人接受。
由于写的比较凌乱,下面是我对自己观点的归纳。
美的主要理论依据:客观事物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形状的美丑完全是人类依据自身立场的一种看法。
美的前提:美是主观的。
美的定义: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
由定义得出的推论:
1、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
2、美的规律是美的文化共识。
3、衡量美的标准也是美的文化共识。
4、美与美的文化共识共存亡。
5、美没有对与错之分。
从人类对美的经验认识上看美的定义的合理性:
1、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与美的主观论相统一,二者不发生冲突。
2、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不脱离人论美,充分体现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
3、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还道出了人与动物在美认识上的根本区别。
4、由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推论出的美的特性与人类在美的认识上是相吻合的。
5、从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真、善、美的统一的必然性。
有外在的美和内在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