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你的公司符合以上情况,那么他的裁员就是合法的!但是依然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时按照你的工龄,工龄1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月工资按照裁员之日起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如果你的夫人和你一个公司,可以要求公司不得裁减特殊人员。如果你的夫人和你不是一个公司,这个就没有规定了!
怀孕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公司无力解除你们的合同,应该根据你们的工作年限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经济性裁员 补偿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