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根据《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九条规定,凡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含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
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十一条 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扩展资料:
根据《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受理、调查和审核,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
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或求职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须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远离居住在企业的职工,由户主经所在企业工会集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收入状况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一、无锡低保户申请条件:
1、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③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2、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②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③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⑤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⑥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⑦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二、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你可以申请。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你的户口属于农村户口,按照城农一体的标准,收入低于240元即可申请成为低保户,需写低保户申请书交到所在村的相关部门,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另外,你可以到学校申请助学金以及助学无息贷款。需要村委会,民管所,低保证明条(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