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润如何界定,如何衡量?
如果是指一个企业或者个人对社会创造的经济利益,那么,在多年以前,我们确实更多的关注了企业的利润,而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曾经有个观点是“用发展的成果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其实就是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但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企业的给社会带来的经济利润必须是建立在对社会法律、道德、文化和环境负责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利润就是空谈。我试举3例:
例1,极端追求利润,无视法律和道德:三鹿奶粉事件。其过程和后果,我们就不在细谈,想必有水平提出这个问题的朋友,对此应该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但带来的后果,不仅对社会危害极大,对企业同样杀伤力无穷。
例2,合法但漠视道德和环境的追求利润:比如X黄金,天价月饼,娃哈X,无良房企。这些产品合法,也有巨大利润,但却漠视社会道德,虚假宣传,变相行贿,毒害儿童,过度包装。这些企业确实不违法,满足了自己的私欲,但对民众有损。难道我们的价值观应该赞同这些行为?
例3,徘徊在利润与责任之间的:最近处于舆论衷心的某大型水利工程。作为公司,毫无疑问,他的行为没错,要追求经济利益,何况,该公司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顾忌了社会责任。但民声鼎沸,为什么?就是因为该工程在决策时,对经济利润的追求盖过了对环境和民众的影响。现在,我们不难发现,他的环境成本不会少于其利润,而且,在未来,这个成本还会更高。
所以,我认为,一个企业对于利润的追求,必须是建立在,有益于或至少是不损害社会大众利益这一基本社会责任之上,才有意义。
很遗憾,我做了你的反方,而没有给你提供支持你观点的例子,但我想,如果你是用于辩论赛的话,给你一个反方的观点,更利于你的反辩或对己方观点的补充。
此外,如果你提出的社会利润,概念中不仅包括经济利润,还包括社会贡献,环境利益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对你的反方就不公平了,因为这个利润已经包括了责任。
相对于不同主体,比重不一样。私营企业社会利润重于社会责任,无可辩论;某些特殊领域企业,比如邮局,社会责任高于社会利润,毫无疑问。
这个问题的辩论,不很妥当。没有主体,就没有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