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属于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劳动者签订了这样的协议或文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要承担一点风险,万一丙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是合同到期。然后与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能够得到劳务派遣公司2个月的工资补偿。
这种情况可以的,没有违法,也没有赔偿。但你要注意丙公司会不会耍你
这种情况下,你当然要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啊。
因为,你和甲公司的合同尚示到期,而你又想到丙公司工作,前提自然是你主动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方可与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啊。
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甲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没交保险,或者拖欠工资等情况,你主动解除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