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标准中有写(见4.2.4)的地方就是要求对这类记录有要求的,表格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记录也并不一定就是完全指表格啊。
标准中只告诉你哪些地方要求维持记录!(共21处)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记录表格格式!
已将质量管理体系中要求的维持记录处发给你了 zengpenglix@163.com
1.产品实现策划
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3.设计和开发输入
4.设计和开发评审
5.设计和开发验证
6.设计和开发确认
7.设计和开发变更的控制
8.采购过程
9.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10.标识和可追溯性
11.客户财产
1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13.内部审核
1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5.不合格品的控制
16.纠正措施
17.预防措施
18.能力,意识和培训
19.管理评审
序号 条 款 要 求 的 记 录
1 5.6.1 管理评审
2 6.2.2.e 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
3 7.1.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4 7.2.2 对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
5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6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结果和任何必要的措施
7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的措施
8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的措施
9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结果和任何必要的措施
10 7.4.1 供方评价结果和由评价引起的措施
11 7.5.2.d 在输出不能由后续监视或测量而验证时,组织要求的证实过程确认的记录
12 7.5.3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13 7.5.4 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
14 7.6.a 当不存在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时,用于校准或测量的标准
15 7.6 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的确认
16 7.6 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和验证结果
17 8.2.2 内审的策划和实施以及报告结果
18 8.2.4 产品符合接受准则的证据和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19 8.3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所批准的让步
20 8.5.2 纠正措施的结果
21 8.5.3 预防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