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会计利润:3500-2000-150-200-300-140-14-6-10-25=655
捐增限额:655*12%=78.6万
2)赞助支出不得列支
3)通过公益团体捐增未超限,可全额扣除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50*50%=25万
5)广告与宣传费限额:3500*15%=525,未超限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655+10-25=640
应交所得税:640*25%=160
值得注意的是:
1>该企业当年毛利总额为3500-2000=1500万,按推论,增值税应缴纳1500*17%=255万,但只缴纳了60万,可能原因有前期留抵税额或出口退税,或是本期增加大量库存,但仍需特别留意.
2>可加扣除的研发费用,需符合 国税发〔2008〕11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资料
3>服装厂为何要交消费税?莫名其妙!
2.
1)会计利润:2000-1000=1000
2)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纳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
3)业务招待费限额:2000*0.005=10,超限,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10=90万
4)职工福利费限额:200*14%=28,超限,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22万
5)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00*2.5%=5,未超限可全额扣除
6)工会经费限额:200*2%=4,超限,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4=6万
7)税收滞纳金,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减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8)当年购置环保设备,可直接扣除应交所得税:500*10%=50万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90+22+6+10=1028万
应交所得税:1028*25%-50=207万
值得注意的是,所购入的环保设备,应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才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3500-2000-150-200-50*50%-300-140-14-6-25=640
应纳所得税额=640*25%=160
2、间接法:
应纳所得税额=(2000-100-1000+94.6+22+5+10)*25%-500*10%=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