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受那些权力

2024-12-18 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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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对教师的权利有详细的描述: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