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情况对你非常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从2011年1月23日开始,要向你支付二倍工资的。相当于从1月23日开始,补发一次工资给你。现在如果你还去监察大队的话,就说要用人单位付你二倍工资。(当然了,如果你只是不想做了,那就和用人单位说,把你工资付清,这个二倍工资你也不要了,他们肯定会同意的。因为现在情况对你有利。)
你要是不想继续工作了,那么就不签合同,然后结算工资走人。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报案。
请把问题阐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