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干了十二年,现在厂里变相辞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5-01-05 13: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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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私企不会有太多的人情味,与其违心、难堪的看老板的脸子,幻想着老板辞退你,还不如你炒掉老板,当然前提是为自己争取足够的权利:
1、干了十二年,私企却从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私企始终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违反了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且不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私企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私企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等。

回答2:

您现在搜集您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工作证 工资单 工资卡 工作服 证人等)和公司协商 主张支付没签合同的11月的工资+补缴社保 不给,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给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应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回答4:

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你12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办12年社会劳动保险。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回答5:

好想是国家规定,员工在一地方工作10年以上,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该员工(但你不能自动离职)具体的细节请你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