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没有规定次数,一次拘留最多拘留十五天。出现多次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规定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8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李某与黄某同为一师某团场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黄某从李某处借款7000元,两人约定半年内归还。可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李某恶语相向。无奈之下,李某将黄某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李某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各项财产。今年8月,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平时喜欢随身携带现金。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某、石某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出示了搜查令。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000余元。11月2日,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老赖实行司法拘留的理由是,他有钱不还(采取藏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恶意抗拒执行),因此只要发现他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不限定是一次,但是要注意,对同一行为只能实施一次处罚,处罚后又发生违法行为的,可以再作出处罚。
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无新情况一般司法拘留一次,但是刑法上有拒执罪,如果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话,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如果有不同的情节,可给予多次司法拘留
不能哦~~~ 查封他的账户或者是财产 通过诉讼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啊
司法拘留多次,但是一次最多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