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如果没有规定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若出现这种问题,信用证是可以拒付的。
我建议你不要苦于纠缠信用证的拒付问题了,不用使用信用证来收汇了,直接与国外客户联系,一般商务合同应该都是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的,受益人直接跟申请人联系,用商业信用解决收汇的问题吧。
在这个情况下,信用证已经有不符点,你是不能依靠信用证这种银行信用来收汇了。
这要看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点在何处,如果是发生在货物发货之后在海上海运途中,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
如果发生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及产品生产中,就应该要求开证申请人扩展有效期,修改信用证,而不能不经修改信用证就发货。这种情况下,向开证申请人提出不可抗力的诉求没什么用处,因为即便是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你们无法供货,应该由你们当地有关部门给予赔偿,与开证人没什么关系。
证是证,货是货,这二者个各自独立.证是开证人和开证银行之间的一个签约,货是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一个签约,虽然有联系,但是在法律是二个东西.信用证上没有说明和要求,就可以不做或不办,信用证上有的,就要照办照做.
发生不可抗力,那只能找合约的对方商量,如果有保险,那就保全相关证据快点通知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