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权处分行为与善意取得

2024-11-18 1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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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涉及三方当事人,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由于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法律关系就处于不明确状态,法律上就需考虑哪方当事人更值得保护,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其中主要是所有权人和受让人的保护问题,由于所有权人对于其财产的被处分通常有过失,因此善意受让人更值得保护。因此,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人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而不需要经所有权人的追认。
2、说追认才有效,是因为追认是所有权人同意了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回答2: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对同一事件两个当事人说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这是对无权处分人说的;但是对善意取得方来说,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因为处分合同(处分合同还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的),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以说理论上通常认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