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目的: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工序影响最终产品,保障出厂产品合格。
管理程序: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 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