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身份证帮别人贷款,但别人有钱不还,我有什么责任?

2024-12-18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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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是担保人,贷款人贷款不还,银行首先会找贷款人,但如果找不到贷款人,担保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如果贷款人一直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帮贷款人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回答2:

有责任。

1、如果你是贷款人,你有还贷款的责任。银行会向你追要欠款,当然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2、如果你是担保人,贷款人贷款不还,银行首先会找贷款人,但如果找不到贷款人,担保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如果贷款人一直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帮贷款人偿还。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免责方法:

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2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

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借款条款,并且没有通知你。如借款金额增加,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你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3、借款人还清贷款,你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当然就自动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



回答3:

如果贷款人是你,也就是你的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那么法律意义上说,你是贷款主体,如果不还款是要负相关责任的,银行不会去追求你的朋友,因为在贷款上跟他没有关系。另外,你贷款时银行会让你提供贷款用途,你是肯定不能说贷款给别人用的,而是会以装修之类的名义贷款,这样也算是对银行的欺骗。
如果贷款人是你朋友,而你是担保人,你的朋友贷款不还,银行首先会找他,但如果找不到他,你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如果你朋友一直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帮他偿还的。

回答4:

是替别人进行贷款担保吧?
别人不还,银行会找他的。但是,如果银行找不到他,或者银行催他后还是不还。到时,银行会找担保人,恐怕需要你来替他偿还。

回答5:

法律意义上这款是你贷的。如果别人就是不还,到时你就得还。不然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