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不完全同意第一次谈判并签下的已开始执行的合同,乙方对重建谈判的内容又不妥协,会有什么结果?

乙方可否坚持不对重建谈判内容妥协呢
2024-11-21 2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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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所说的内容基本上是对的,那么依法签订的合同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具体就是包括楼上所说的那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无效的情况,只要是不属于这两种情况,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力的,你这个合同中可能存在着的是显失公平的情况,这需要对方举证,另外你说的那种在疲劳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除非在内容上有重大误解或是显示公平,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重新进行谈判的抗辩理由的。不过现实中在这种情况下是比较难处理的,最好的情况还是重新进行协商,虽然你可以不用再重新进行谈判,但对方可能基于某些原因选择提前违约,那么这单生意就达到不到预期的目的了。国家对于合同履行这一块采取的还是一种自愿的原则,中途当事方是可以提前违约的,这后面就会牵扯到违约金以及赔偿的情况,这时候就比较复杂啦。

回答2:

合同已经开始执行,说明双方都已经签字同意,如果合同不是在胁迫、乘人之危等条件下下签订的,也没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事宜的出现,那么就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乙方也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谈判,要不然还签合同干嘛?
如果过了合同期,续约的时候,当然才可以进行新一轮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