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生效)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即使五粮液用它的商标在市场上运行了几年,但是它的商标权是未经相关部门认可和审批的,因此法律上不会承认,所以六粮液应该胜诉。
五粮液胜诉,因为商标法里面有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的。
驰名商标即便没有注册也比一般的注册商标的保护要高的多,不但是商标,还包括具有特定代表的包装、装饰、企业名称等,不但是同类商品,还包括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