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法院法官王素娟伪造证据判决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2024-11-28 15:09: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的材料我已详细看过,证据材料很充分,给一下观点,请作参考:
  1、济源市法院这个法官的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民事、行政裁判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那几个审小孩的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当然这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之后,根据相关证据确定,如果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当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做出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民事责任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解决,不构成犯罪的话,民事责任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
  欢迎采纳。
  陈律师

回答2:

陕西富平县: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记者获悉,《“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中披露的“假案”现在已进入再审程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责令富平县法院对“假案”再审。法院不久将作出判决。不足为奇。

回答3:

我看这个人应该构成枉法裁判罪,那几个人构成非法审讯罪。

回答4:

五毛baiting0930 ,请你看懂楼主的问题再回答,楼主的提问内容很清楚,支持楼主,坚决将法律流氓严惩到底!
支持!

回答5:

我个人说几句,不知道对与错,你自己采纳。
1、你在网络上是否适用了真人真名,如果你使用了的话,首先不管你说的事情的真实,就现在你已经诋毁他人名誉或者诽谤他人名誉,如果造成问题性质较大,你就犯罪了。要追求你刑事责任的。
2、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小科法定代理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上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济源市法院判决内容。完全可以说明这个案子存在误判、错判的可能性很小。
3、你说的某法官怎么审问,用什么方式审问,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怎么审问。她是法官,这方面应该也是很懂的。
您可能说我怎么帮着对方说,因为我想告诉你,对方都是非常懂法,可能在这个案子中,使用了法律的漏洞、或“擦边球”,造成你心里很不服气,但我现在你通过规范的途径进行反驳。别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