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妨碍执行的行为只能拘留一次,有新的妨碍执行行为可以再行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同一妨碍执行的行为,只能拘留一次,有新的妨碍执行行为可以再行拘留。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拘留一次不起作用,以后还会在次拘留的。如果有法律意识、有经济能力就会偿还。长远来看被拘留过会留下污点,可能是一辈子个人信用的问题。
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的,直到还钱。每个法院都不一样的执行力度,看你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