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所了解和办理时遇到的情况看,等B公司注销后才能办理这种做法是没有依据的。B公司已经停业,如果它有能力支付社保,那么到查询时就不会存在有4W多块没有缴,如果这样的话已经相当于自动停保。现在在A公司办理时,只需要解决几点:一是有社保卡和知道社保号的情况下A公司可以给投保人进行缴费,至于前面欠的是否要补是由被投保人决定自负还是追究B公司的责任和补偿的问题。二是在A公司重新办理入保,就算是重复缴纳了,根据社保管理的计算办法也是会体现出这一点的,被投保人还是会受到相应的保护的,因此也没有必要去计较是否重复。再说你按第一种方式投保时就能够查出是否被重复投保。因此,投保与否实际上与参保公司是否需要注销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重要的是你是否需要和愿意办理社保,办理哪个额度的社保。
1,这两名员工社保依然属于B公司,要让这两名员工社保转出B公司,转入A公司的方式包括:
第一种,由B公司人事为两名员工办理停保并办理终解手续,将二人社保转入社会成为个人缴纳,之后再由A公司办理参保手续
第二种,就是社保机构所说,B公司注销劳动保障登记证,使之自然失去相关资格,之后二人社保也会转出,再由A公司办理
第三种,则是由这两人向B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或通过劳动仲裁来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也可以在解除后停止B公司保险,再通过A公司参保
2,很显然,因为社保是不能重复缴纳的(即使部分地区因特殊情况造成重复缴纳,也不可能享受双份社保),六月份已经由B公司缴纳的,那么A公司肯定办不起来,A公司只能于6月底对两名员工7月份社保进行申报。这也回答你下面的问题:社保在同一个统筹下是不可能重复缴纳的。
3,社保是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纳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底划扣,而个人申报则是在当月申报,月底划扣。举例来说,某人原来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要为其缴纳7月份社保,则6月份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社保申报,费用通过地税代扣。而到8月份,这个人从单位离职,打算自己缴社保,单位8月份未为其缴纳社保,则他可以再8月份划账以前个人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当月通过银行或者柜面缴费。
4,只要B公司未能停止二人的社保,则地税将一直通过代扣的方式从B公司账户上进行划扣并用于缴纳社保费用。在已经有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与B公司依然保持劳动关系,也就要一直缴纳社保。
1、你有b公司的一切手续,你只需在网上解除这两个人的劳动关系,然后从b公司社保缴纳中减掉这两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到a公司就行。
2、社保一般一月缴纳一次,要在每月15日之前缴纳。
3、你可不管财务的单子,只是对财务讲1-6月份不扣这两个人的社保自交部分,从7月份你给这两个人续交上社保后再扣。
4、注销公司要求法人携带单位所有手续去办理,但是法人不到,有他的委托书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