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 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如是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车辆。
交警在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严重交通事故后扣留肇事车辆,一来是为了检测和判定责任的分担需要;二是方便对方起诉和判决的执行,一般来说机动车还是有价值的,起码对方能够有执行的保障。在双方达成协议接受调解后,交警会放车;但是,如果双方不进行调解,而另一方又不起诉的话,超过期限,交警会放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