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再现和表现与艺术的诞生和发展相伴随,主张再现论者和主张表现论者,观点迥异,亦有不同的创作实践.但在艺术创作中,再现和表现不是泾渭分明地截然分开的,而是相对的,相辅相成的.艺术创造的要义是对主体和客观的整体建构,即对内在情感和外在世界的整体把握.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客体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
“客体再现”,即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如实地描写事物的客观形态,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再现于艺术作品中。再现固然要描绘得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可悲、可信,但再现决不是照相式的有闻必录,而要经过艺术家的选择、提炼、集中和概括,甚至在再现时允许有某种变形,即在再现过程中已体现了艺术家的创作性劳动。
“主体表现”,就是艺术家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把自己的内心感受、思想倾向、爱与憎,把自己所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态度,甚至自己的意志、冲动等等,都熔铸于形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