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赃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应怎么处理

2024-11-28 1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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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在确实不知情情况下无责任。

1997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对该条作了修改,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的对象进行了扩大,将原规定的赃物扩大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行为的类型上增加了“其他方法”。

确定哪些行为能够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方法”,应遵循以下两点:

一、“其他方法”的样态虽然各种各样,但是必须与窝藏、转移、收购和代为销售在罪质上具有相当性,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等行为,没有被第三百一十二条所列的四种行为所涵盖,但与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都应属于“其他方法”;

二、这些方法在客观上扰乱了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行为的追究。

扩展资料:

为自用而收购不以犯罪论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购买赃物的目的是“自用”,主要是出于生活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如购买自行车、摩托车等用来自己出行,购买高压锅用来做饭等等。一般情况下,购买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不能认定为自用,自用的范围应严格掌握在生活用品范围内。

2、所购买赃物的价值,刚达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3000元至1万元的数额。“刚达到”,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正好达到,而是超过不多。如某省制定的标准是3000元,那么,3000至4000元一般都可以理解为刚达到,但如果数额超过50%以上,即在4500元以上,一般不能认定为“刚达到”。

3、行为人认罪、悔罪并且退赃、退赔的。

回答3:

  购买赃物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即是在公开的市场,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的,在法律上,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抗原物所有人,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

  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这是赃物,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的责任。当然,这需要对调查核实,而且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收赃罪”的标准,还可能要承担收购赃物的刑事责任!.

回答4:

不知道是赃物进行收购并出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要配司法机关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5:

谁能证明你当时不知情?
1100元就能买辆摩托车吗?
心照不宣的事,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