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用工登记的范围应是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2、由于你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当然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劳动用工登记,而不能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要求在分公司当地办理。缺少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你的社保关系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那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要求在分公司当地办理是合理的。
3、若要在分公司办理,就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办理用工登记。
不能办理,解除总公司的合同,在分公司签。
最简单的办法是和分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用来办理手续,用完把合同撕了。
你在哪个公司工作的呢 就是哪个公司的章
当地工商局的网上可以查企业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