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纵横法律网 刘传仓律师
犯罪需要达到刑法要求给予处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某C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是主观上没过错,二是行为没严重到需要刑法处罚
需要看C在触碰后是否继续触碰,如果继续的话,那么成立猥亵妇女罪的要件,如果果断收手则属于意外事件,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解释。实际司法实务上,公交车猥亵案件取证很难,对加害人成立犯罪的阻却事由很多,如:不小心 车上人太挤等等
应该不会,不过如果对方是个大嗓门,又喜欢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女性,那你就是流氓了。
不是有意的,而是不小心的肯定不构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