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公司发送了离职信,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但仍然需要继续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三十天届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2、继续坚持工作三十天,本身就是给单位足够的时间安排相关人员接替你的工作。公司无论什么原因没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都与你无关,且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妥善办理你的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你如果在提交辞职信后就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将扣减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
4、如果公司存在克扣工资和费用的行为,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及费用外,还有权得到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而这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5、因扣减工资和费用,收入减少,必然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降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要求补足社保差额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些帮助。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是可以离职的。
2、你能考虑到公司的难处,说明你是一个非常敬业的员工,虽然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积极维护劳动者利益,但是,到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与领导、同事们共事,可以说是缘分,建议不要在离职时弄得关系紧张,还是善始善终的好。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相信,你的领导和同事也会记住你的好,
3、你对公司克扣工资方面有担心,你可以直接找领导谈,不要赌气。
4、妥善办理离职手续,是不会影响你缴纳社会保险的。
希望你能够顺利办理离职,也祝福你找到一份你理想的工作。
按道理来说是按程序走,提前一个月辞职。但现在不好招人,建议按程序走,跟经理好说好散。因为如果一定按法律程序走,得罪人不太好。毕竟都有难处。
建议还是把程序走完吧~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