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的设计,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企业经营年限相对较短,不设最低盈利要求,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主营业务单一,企业要求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2)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3)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
(4)股票发行由指标管理改为标准控制;
(5)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6)开设退出机制。
上市规定比较
创业板
国内主板市场
盈利要求
未设盈利要求
最近三年连续营利
其它财务数据要求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达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达人民币300万元;
有形资产达人民币800万元;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发行前一年,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纪录
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二年以上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主营业务
主业突出,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
没有具体要求
最低股本总额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
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向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发行人股东最低持股量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股东人数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的股东达200人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股票出售限制期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上市资格的区别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 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章程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组织结构的区别 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
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章程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组织结构的区别
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有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三)、股本规模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所以对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以便为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增长留下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如取消主板市场对增资发行所需求的一年间隔期,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的同步良性增长。
四)、经营记录的区别
由于营运记录对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状况、预测发展前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因此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
五)、盈利要求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时更侧重于公司的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香港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盈利没有要求,正是考虑到新兴企业在创业初期少有或几乎没有盈利的实际情况,美国NASDAQ市场虽然上市标准有三套,但总体上对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国内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
主板市值沪深股票市场,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适合具有成熟的投资理念,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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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来说创业板门槛较低,监管较严格。且上市公司大多都为高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