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又称劳动能力鉴定,建立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材料(如病历、X光片、出院报告)等,具体表式或要求可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获取。
2、工伤赔偿一般需要如下资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工资情况、本人基本信息(年龄)、相关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票据等。
供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