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2024-11-26 19:41: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恩,是的,如果到时没有能够提供广告中所说的货物,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在这里,说广告应视为“要约”,主要是针对“要约邀请”这一概念的。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三者的关系可以用个比较通俗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你是一家买豆腐的店,你在店门口挂个牌子“有豆腐卖”这就是要约邀请,有人看到这个牌子,就到你店里来,问你豆腐多少钱一斤,你说“一块钱一斤,要不要?”这就是要约,那个人说“可以,来一斤”这就是承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能达成交易的合意。

2、一般而言,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就仅仅为要约邀请,还有公交站台上的移动公司某个广告是要约邀请,你看到这个广告了,去找移动公司办理此项业务,这就是你发出了要约,移动公司承诺。
但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也就是说,你们之间交易能否确定,是看你是否承诺。

回答3:

具体要看案情,你这样简单地说无法给你定性,律师费的问题,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如果你在沈阳,可以和我们联系。

回答4:

如果你对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刀法与去年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