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疑惑在于怎么认定精神病,以及事前不是为了犯罪收益而是为了得到处罚的犯罪是不是精神病的问题
首先:刑法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先前的事实没能判处死刑,那么不能因为你的要求就判处你死刑。当然你可以要求,但你的要求没有人会理会
其次:二度犯罪,当然可能构成判处死刑的新的事实。并且二度犯罪说明此人主观恶心极重,再犯可能性极大。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
再次:精神病的鉴定,在我国实行双重标准: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医学上行为人必患有法律规定的精神病。心理学上:行为人因为精神病丧失了判断和控制行为的能力。除此之外,不能认定为精神病。
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是各种各样的,行为动机并不是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为了得到被判处死刑的动机而去犯罪,如果没有达到上面说的精神病认定的标准,就不能认定是精神病。如果其所犯之罪达到了被判处死刑的标准,那么法律是会如他所愿判他死刑的!
法院定罪量刑必须要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不可以选择从轻或者从重处罚。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怎么可能,枪决或者注射死刑必须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必须判决书上写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都不行,在狱中犯罪肯定会例外判刑的,你想枪决而犯死刑的罪,那莫既然认定是犯死刑额罪,当然要判你死刑的。刑法讲究要主观客观相统一。
不能
这个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