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回答楼主:
一、“交通警察应该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应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对事故车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综上所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即认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了),交警就必须返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了。
四、“可车被警察扣了,说必须对方签字同意才能放车”--- 楼主误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需要事故双方签字认可交警的判定的,对方不签字,是不签认定书,与放不放扣车是没有关系的。对方不签字,确实会延误楼主提车的时间,但,一般不会超过5日的期限的,5日期限一到,对方虽然不签字,交警就依法放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先把车辆提出。像你说的对方脚踝骨折有可能定十级伤残,他又是主责,所以预计交押金一万元左右就可以(事故结案后归还,不是罚款)如果对方包括警方不执行,你可以向受理事故的交通队上一级部门提出异议。最终还可以诉诸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是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可以给你放车的!不能扣太长时间的!不过你想要快点提车,可以在交警队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另外再付一定的押金后,就可以提车了!(实在没有人的情况下)。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交警,判了责任双方签字了就可以提车了
1、“需不需要等伤者出院同意后才能放车”:不需要。按修改后的规定,在交警对车辆检验完毕后就应放车。
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可车被警察扣了,说必须对方签字同意才能放车”:建议再找该交警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交警队领导,或者找公安部门的督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