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给办身份证,有什么依据?

2024-11-27 08:21: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的户口在哪那得公安机关给你办理,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拒绝你办理身份证的申请。
至于地址的问题,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

回答2:

可能是公安部的规定。我想如果能办,他们也给你办了。再不然就需要打通关系了。

回答3:

不符合要求当然有权拒绝,给你办临时身份证了也不叫拒绝。
只能让你单位出集体户籍证明了。

回答4:

既然已离开国企,户口当然不能放在单位,你不迁出,派出所当然有权不给你办理身份证
”户口“的全称是常住人口登记,特别是”常住",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