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来,针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控制型政府的各种弊端,以相继进行的1982、1988、1993、1998和2003年国务院五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为主线,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府管理的方式正向宏观调控转变,以间接手段为主的调控体系初步形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政府自身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上完成了由计划经济时期在处理革命和建设关系上的以革命为中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路,也在大量的实践和探索中逐步清晰: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种定位不仅大大促进了近些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而且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政府管理、强力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也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定位也开始出现一系列问题:
1.职能层级不合理。政府职能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从社会通常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组织的视角进行划分,政府管理自然而然便形成了政府的经济、政治、文化管理,政府职能也顺其自然划分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政治管理职能、文化管理职能。也就是说,按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三个大的分支进行划分,“经济调节”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管理这个大管理下面第三个层级的内容;要确保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健康运行,均离不开“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文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下面第二个层级的内容;在当代社会,管理就是服务,要顺利进行社会管理,自然离不开公共服务,并且社会管理的目的也是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因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本质职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属于低一个乃至两个层级、包括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内容,一般不应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层次排列。
当然,如果把改革开放的20多年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作为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来看,由于强调特定时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常会遇到和需要下大力气排除各种干扰的情形,强调特定时期整顿市场秩序的任务会非常艰巨,因此也可以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到同一个层级重点考虑。但现在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动用大量行政资源,用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力抓“经济调节”,通过众多的部门抓“市场监管”,不仅没有解决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问题,反而由于政府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使得政府执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欠缺,诸如宏观调控、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等,受到明显削弱,造成应当由政府完成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用服务等“公共物品”严重不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组织协调和危机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很不健全,政府不能充分履行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难以满足公众的社会需求,引发了一些群众的不满。
2.职能顺序不合理。管理包括两个大的分支: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前者的职责重心是经济繁荣,后者的职责重心是社会稳定。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重心应当是社会稳定。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尤其是“经济调节”作为第一职能出现,很容易促使各级政府将本应分解到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领域的管理资源,强力集中到经济领域,陷入各级、各组织领导人亲自挂帅抓经济的事务型政府状态,在客观上就很容易助长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过多干预,进而演变成对经济活动的大包大揽。在利益关系纵横交织、利益冲突相当明显的当代中国社会,这样设计和履行政府的主要职能,往往容易促成不良后果:由于政府大包大揽了许多本应通过市场调节去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大包大揽了许多本应通过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参与竞争和分担去解决的问题,不仅非理智地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包打天下之“全能”的预期,远远超出了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责的能力,而且越发显得我们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当政府不能或者尚没有较好的办法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回应群众的各种诉求的时候,各种上访乃至静坐、示威就接连不断,政府(也包括党委)也就没有选择地被推上了解决群众提出的许多目前尚没有办法或者没有能力解决之问题的“风口浪尖”。
3.职能履行不合理。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系统中,将“市场监管”明确列出,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是,从近年来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农产品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些案件看,“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可以说该管的基本上没有管住,也没有管好。通常,人们习惯于根据从上到下对一件事情的重视程度判断问题解决的程度,为什么我们如此重视“市场监管”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原因虽然复杂,但主要原因还是比较清楚的,那就是违背了“命令一致、统一指挥”的管理学原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太多,政出多门,并且多有交叉。在职能上虽然各相关部门都可以管也应当管,但事实上又都不好管、管彻底,出了问题互相扯皮,使得“市场监管”掉进了众多部门都管又都不真正管的空挡。
二、新时期我国政府主要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几点建议
由如上分析可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我国政府主要职能定位,已经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新时期我们要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现行的政府主要职能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调整转变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或者调整转变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因为社会管理应当是包括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文化管理的大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自然包括其中;如果从社会转型和我国当前“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任务特别重的实际情况考虑,将这两大职能列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后,以彰显其较之其他第二、三层级职能更加突出的地位,也是可以说得通的。至于将“经济调节”放在“市场监管”之后,一是因为“市场监管”涉及政府经济、政治、文化管理各领域,并且当前特别需要通过强化“市场监管”,突出抓好事态比较严重、并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药品安全和打假限劣等问题;二是为了较好地梳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政府科学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需要突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地位,但政府毕竟是政府,是公共管理组织,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只能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也就是社会管理)的“三分天下之其一”。
基于我国政府职能的新定位,在这里针对多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政府机构改革问题,提几点建议:
1.周密分析论证,删繁就简。针对源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市场监管”不力问题,应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权责对应、便于实施管理和检查总结、分析评价的要求,撤消、合并某些机构,调整某些机构的管理职能,形成统一的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业务和市场的有效监管。
2.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关注民生。目前形势发展很快,知识、信息和技术正一改传统的层级传递式扩散状态,进入全方位铺开式扩散状态,新形势强化了公众对公民社会的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明显,公众对政府在这两个方面发挥职能的期望也日益提高,我们的准备却明显不足,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空拍”和“断档”。新时期不仅需要下大气力强化广大公职人员的人本思想、社会管理专业意识和服务理念,而且需要在机制、体制和制度设计方面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纵横交织的各种利益关系,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中稍有迟疑和疏忽,就容易陷入“尾巴主义”的误区。为了使政府以优良的形象高效、平稳、可持续运行和使政府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有前瞻性,也为了保护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经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政府机构改革不仅要重视精简机构和人员,而且更要注重“填平补齐”,加大和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力量和职能。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机关文化建设上促使各级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切实加强对新时期社会管理新的知识、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的学习、关注、研究和实践、探索,重视提高广大党政干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广大党政干部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强立足本职为公众服务的从政文化修养,促使干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而且从机构和职能上要切实扩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控执行力和覆盖面,使各级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空拍”和“断档”问题。真正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3.推进渐进式改革,实现平稳转型。多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付出艰辛努力的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机构改革一轮又一轮,一些机构撤了又增,增了又撤,或者行政上撤事业上增、这边撤那边增、编制的撤临时的增,致使政府机构改革难以实现精简高效的目标。于是在舆论上就出现了一种追求“小政府”的倾向,将矛头直指政府机构的庞大,提出了大量精简人员、取消地市或者乡镇以减少政府层级的改革思路。其实,在经济网络化、国际化、市场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当代社会,我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社会转型、利益矛盾关系,小政府将很难驾驭局势、凝聚力量、把握机遇。小的未必是好的。政府机构庞大、官员职数偏多,固然不利于政府效能的充分发挥,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正是由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不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心理评价必然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机构改革不仅要围绕新的职能定位精简、归拢机构,减少不利于政府高质量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职能的人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观念的转变和职能的调整等一系列精细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在优化管理、深化改革和积极创新中锻炼队伍、增强能力,理顺机制体制。可以说,通过“强基固本”的渐进式改革,推进政府由事务型平稳转变为服务型,创建高质量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绩,优化政府功能和形象,广泛建立政府与公众的共识、良性互动和密切联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创新发展,发挥我国政府的中流砥柱作用,应当是我们现实的选择。
4个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原则。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