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