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你与买受方的达成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效力而言,若合同条款合法,当事人之间已经按过手印了,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成立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代表机动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于买受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区分原则,合同生效只意味着买受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出卖方协助转移机动车的所有权,否则出卖方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汽车现实的交付行为。汽车属于法律上的特殊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该类动产的所有权移转规则遵循“登记对抗”主义。也即是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当出卖人将特殊动产交付于买受人时,买受人获得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若此时原车主已经将汽车交接于你,你已经控制了该机动车,如已经置于自己的车库,已经拿到钥匙。法律上这个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你。
登记对抗主义的意义在于:实质上机动车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由于机动车作为一种价值高昂的动产,行政机关对机动车采取了登记的管理制度,若买受人在交付完成后不进行登记的变更,可能面临着法律上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如原所有人依据其原来的登记记录将已经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又在此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此时,由于没收放没有进行登记的变更,法律是会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而将机动车所有权判给善意的第三人的。
法律意见总结:合同生效,若交付,所有权就转移,但是不去进行变更登记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建议登记,虽然麻烦。
合同生效了,但物权还没生效。你应当要求交付汽车,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合同已经生效,没有必要公证。
但是建议,要求卖家交付机动车,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生效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