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必胜客做兼职,有个合同问题,有没有过来人?

2024-12-31 22:24: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呵呵,签合同呢是肯定要的,不过呢,看你签的多久,其实吧,比如说你签了三年的,但是不代表你三年都一定要一直去上班的,有时候么你可以随便找个借口,然后么几个月不去上班,时间很好混的,还有,必胜客的工资都是每月打到卡里面的,所以不必担心工资问题。如果经理好点的么,也会让你走的,只是我觉得吧,你还是按照合同来办事比较好,这样想去就去,,不去就不去,蛮好的,缺钱了就去上个几天班,不缺钱么就说要出差啊什么的,没问题的啦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回答3:

就算签了劳务合同,单方面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要按照当时合同上双方认定的赔偿方式给予对方一定赔偿(这个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好),如果没有这种合同的话,你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但是回来以后,人家要不要你人家说了算。

回答4:

这些公司比较正规所以你不用太担心有什么陷阱,就是签合同之前要看清楚内容,他们怕你做了一两天不做了所以要签份合同,你看清楚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他们说清楚做多久,合同上的时间也要和你同意做的时间一样,不然违约可能钱会扣掉点的,看清楚后放心的签吧!

回答5:

合同只是对具体事项双方的协议,如果超过相关法律规定,就是霸王条款,自然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