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那么在筹建期每期都要结转损益?

2025-01-06 01:45: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2、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新准则规定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当月转入损益。每期结转损益。
4、按照税法规定,按3年摊销。因此,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年终要按税法规定做纳税调整。

回答2: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从上面的规定咱们可以看出,开办费在筹建期间是不需要结转损益的,而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月一次性结转。

回答3:

楼上的都说得好好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