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素质,公安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据介绍,修订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公安工作新发展新挑战的务实之举,既继承和发扬了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又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重新修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广大民警熟知熟记其内容;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